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 对居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居住人口认定以房产(电表)对应的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证明为依据。
三、 新增多人口居民家庭的用户,应携带有效证件材料 (户口本、居住证,房屋产权证等 ),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办理之日起下一个月开始享受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享受政策的首个阶梯电价周期按照剩余月份给予相应电量基数。
四、 对于已执行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的,每年6月份应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资格核实手续。因故没有办理的核实手续的,下一周期停止执行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政策。停止执行后再办理核实手续的,按照新增多人口家庭用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