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二者都是对选举制度的破坏,行为主体都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公民,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公民,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有很多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选举的范围不同。二者都是对选举制度的破坏,但在具体的侵害对象上还是有所不同的。破坏选举罪所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