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房屋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倘若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且该方未得到合法授权,另一方拒绝追认的,所签合同无效。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另一方同意出卖房屋,此时合同主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是有效的。因此,卖房子时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合同,但另一方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或者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而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