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是能够进行补办的。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当事人携带着自己的离婚证和有效的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到民政局去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当工作人员将离婚档案调取出来后,则会依据其当事人的申请,将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将复印好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加盖公章即补办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第十二条第一项特别强调: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正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需要离婚协议书的,需要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