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一千四百元,省部级副职一千一百四十元,厅局级正职九百元,厅局级副职七百三十元,县处级正职五百七十元,县处级副职四百八十元,乡科级及以下四百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八百二十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五百四十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四百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一千一百元,厅局级七百元,县处级四百六十元,乡科级三百五十元,科员及办事员二百六十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七百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四百六十元,讲师及相当职务三百五十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二百六十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三百五十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二百六十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二百六十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一九三四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一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