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受贿罪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