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朋友家属的财产可能是违纪、违法、违规款,甚至只要与案件相关就可以查询、冻结。不要说是家属的财产。被留置人员朋友,同事的财产只要与案件相关都可以查询、冻结。
查询的目的是查明违纪、违法、违规款的来源和去向。
冻结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转移,为收缴违纪、违法、违规所得和执行法院罚金做准备。
被查询和冻结财产的人员什么也做不了。
案件判决后,违纪、违法、违规所得收缴不齐和法院罚金执行不够的,会拍卖冻结的被留置人员的财产和共同财产补齐。剩余款项和剩余的财产会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