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四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中家暴和外遇,是离婚时最常见的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但具体承担责任的形式,就是赔偿多少钱的问题。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所以离婚时这个赔偿数额就五花八门,有的要10万,20万,有的要50万,100万,甚至更多。实践当中多数人主张的这个数额在10万50万之间的居多。那结果呢?绝大多数因为证据不够充分,法院都无法支持这项主张,一分钱没有。即使有,这个赔偿标准也要看地区经济水平,家庭资金的多少,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情况,来综合判定。比如北京,过错成立的话,通常是2至5万,极少有超过10万元的。所以,没必要把赔偿数额定的离谱,一旦不被支持,这部分诉讼费就要自己承担,增加了诉讼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