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拒不参加股东会的办法:由董事长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仍不参与的,可以视为其放弃表决权。且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_x000D_
【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_x000D_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