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书,并到当地食药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二)、受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指派专业人员,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资料进行现场的审核。
(四)、审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据审核的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对准予发放许可证的申请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材料外,要求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下列几项材料:1、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4、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经营者打印出来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