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
3、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
4、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