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庭上可以通过婚姻关系存续、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情况为自己答辩。在诉讼过程中,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证据,证明双方关系完全破裂或者属于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当女方为无过错方时,女方应尽量收集和掌握能够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的真实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主张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