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确定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如下: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_x000D_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_x000D_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x000D_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_x000D_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_x000D_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_x000D_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_x000D_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_x000D_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