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职工月收入挂钩。安徽省历年来对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一般会根据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以2019年为例,安徽省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到了11807元,下限则为3124元,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基数也有所提高。其中,上述缴费基数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份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建议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比例和方式、缴费基数的确定,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