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仲裁裁决如何执行
1、对仲裁裁决执行方式是,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二、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采取什么措施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
(5)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6)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7)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在做出仲裁决定之后会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仲裁的裁决书,而仲裁裁决书上面要写清楚仲裁员的姓名,还要加盖仲裁委员会的会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当事人若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半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