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
3.如果是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还需扣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4.2000元的生计费扣除标准和2800元的附件费用扣除标准都是在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在之前分别为1600元和3200元
5.附件减除费用使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6.速算扣除数是根据超额累计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
7.设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则速算扣除数=2000*10%-(500*5%+(2000-500)*10%)2000*10%-500*5%-2000*10%+500*10%=50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