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民事纠纷,要给别人赔2万元,不赔钱会怎么样
民事起诉胜诉后,被告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也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
如果被告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话,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令被告将钱付给原告,或者在满足被告最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拍卖、冻结被告的部分财产并付给原告。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构成条件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民事纠纷后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这种情况比较多,比如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侵权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无凭无据的去执行对侵权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