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省物价局规定,在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时,要本着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强制收费。
在同一城市市区内跨区和本市(县)内跨乡镇、街道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得收取异地办证服务费。异地办证从申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办证地点领取证件,逾期领不到证件的,服务费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