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原因如下:1、第三方催债公司绝对是不能够被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组织机构的存在。如果说有人因为债务无法收要没有走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去找到了对宣称能够帮助收取债务的公司去要回债务,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因为第三方追债公司,往往使用一些不正规的方式。
2、第三方讨债公司的成立,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正秩序的进程、而且还会对公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而且有向其求助的人也会很大的刺激了这些违法公司继续进行违法讨债而进行的非法活动。
3、我国之前专门发出了三次文件明文抵制这样的公司的存在。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局就颁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述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里面就有明文规定,要求各级工商局应当马上不能再批准那些以为公、检、法、司机关所申请的讨债公司,还有就是申请效果相似的企业的寻求正规划的要求;要是已经被同意过的,要及时勒令他全面结束自己所做的“讨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