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要收集的证据:
(1)夫妻身份信息。
(2)感情关系方面。
(3)共同财产部分。
(4)共同债务部分。
(5)子女抚养方面。
(6)损害赔偿方面。
(7)对于涉及婚前财产,需要提供购买合同、发票、完税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对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需要提交书面证据材料证明,最好是能提交经过公证的上述文书。
(8)如果属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供与第一次起诉相关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