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退休金是不存在的,在香港,一般劳工是不享受退休金的,2000年后,香港才实行强积金制度,即每人拿出5%的工资,企业配套5%,交到强积金管理部门,由他们运作挣利息,65岁退休后可领取此款。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
香港人退休金是否存在
在香港,一般劳工是不享受退休金的,2000年后,香港才实行强积金制度,即每人拿出5%的工资,企业配套5%,交到强积金管理部门,由他们运作挣利息,65岁退休后可领取此款。
香港现有的退休养老制度主要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份是由“综援”(类似内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龄津贴组成,这部分资金由政府财政统一支出。但申请有一定要求,两种津贴的金额均为每月千余元港币,对于香港的物价来说,也只能买买生果,所以也叫生果津。
第二部份统称为“职业储蓄”,也就是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和“职业退休计划”。强积金带有强制色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18至65岁在职人士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标准为雇员每月收入的10%,其中5%由雇员缴纳,另外5%由雇主缴纳。强积金制度虽施行仅十余年时间,但在香港参与率很高,目前是香港养老金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及家庭资助”,香港市场上有丰富的养老投资理财产品,在职人士拥有多种选择为自己的养老投资。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由于香港实行特殊制度,因此在有关的环节上会区别于大陆的法律条例,具体的政策肯定会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旦自己的问题处置存在不少的风险,那么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权益保障会有不小的歧义,自己需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