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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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_x000D_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_x000D_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_x000D_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 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_x000D_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_x000D_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_x000D_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_x000D_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