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权利质押,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允许使用动产质权的相关规定,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保证的债权范围一般由质押合同中的当事人约定。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个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范本;二是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但质押担保范围的法律规定属于任意规范,当事人约定时可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从其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