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下列仲裁员要回避: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两年的;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两年的;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