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民营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民主管理会议行使下列权利:(一)听取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审议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听取企业履行集体合同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风险提示:集体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民主管理权利。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国家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怎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一、已办理(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二、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三、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有什么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风险提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权利有哪些?
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改组、改(二)讨论、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企业改组、改制、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四)民主评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评议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风险提示:集体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民主管理权利。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国家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三、清理公司资产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四、核定公司债务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银行借款。(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3)应付工资。(4)未缴税金。(5)其他应付款。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1、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2、债权申报登记。3、债权审查。4、债权、债务清产报告表的编制。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1、未到期债权的收取。2、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的处理。3、有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4、对于无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5、对合同以外的债权的收取。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如果通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应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最终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推选1至2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为清算组提供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解决争议的咨询意见。在法律调解时,还可以就实体问题帮助清算组做出正确判断,防止公司做出不应有的让步而遭受损失。律师代理诉讼的费用,计入清算费用中。八、处理公司财产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债务除以公司存货清偿的以外,都转为金钱清偿。因此,必须将公司财产转换为货币形式。九、清偿债务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债权人如果对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则应由第三人代替解散公司清偿或由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权利后,由第三人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同其他债权人一道受到清偿。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