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都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