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在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如异地工作、身体状况等。因此,只要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已经两年了,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决定是否允许双方离婚的考虑因素。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件,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然后判断是否需要判断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