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抚孩子并让他情绪恢复平静之后,让他把当时的经过详细地记录下来,并且问问以前是不是有类似情形,如果有,也一并记录下来。如果孩子遭到了身体上的暴力攻击,去医院就诊后,请院方开具诊断书。另外,孩子平时写的日记或涂鸦文字,施害学生发来的恐吓短信、MSN内容、恶意留言等,都要进行截图和保存。另外,访问可提供旁证的同学时,要做好录音,尽量请对方写份陈述书。遇到这种事,旁观孩子很有可能前后表述不一,所以要尽可能早点找他们沟通交流。
等到所有可靠的证据都收集妥当之后,再去和老师沟通,请校方出面帮忙解决,最后再去找施害学生的父母。面对确凿的证据,对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辩而乖乖认错。因此,搜集证据时,哪怕是小小的细节也不应放过,将来万一闹上法庭,这些都奖成为有力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