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中途修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1、合同中途修改的部分是不一定有效力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按手印或签字的,改变的部分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不符合其民事能力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