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在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双方当事人之间会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举证证据包括: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借条、欠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3、证明已还款的证据:收条、付款凭证等。4、诉讼请求金额依据的证据:民间借贷往往附带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含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在内的相关证据。债权人为了避免日后自己的借款无法拿回,往往在借款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因此,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的,在诉讼过程中也应当提供包括保证合同、保证人付款凭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