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致残),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分摊系数/最高总额限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
2、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