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家职务级别可以看作是国家官员的等级划分,是衡量官员权力与地位的一项重要标志。截至当前,国家职务级别共分为9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是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监察委员。国家主席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拥有非常高的权力和地位,同时也是国家合法权力的象征。在国家主席身后是国家副主席,其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国务院总理则是国务院的总负责人,负责国务院行政事务的领导。国务委员则是国务院的副总理,参与国务院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领导人,统率全军、整体指挥武装力量。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监察委员是新设立的职位,主要负责监察体制改革的落实和反腐败工作。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进行,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事业为上、质量为先,注重能力和政治素质,反对用人唯亲、唯故、唯利、唯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