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具有满半年且在有效时间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证件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的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