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是我国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猎杀珍惜野生动物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相关罪刑,根据《刑法》可知,走私贩卖大熊猫皮,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2014的猎杀大熊猫事件,主犯和从犯都被判处13年和11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十分严重,也从中看出我国对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决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猎杀大熊猫并出卖大熊猫皮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一)项的规定,从重判处。
二、走私大熊猫皮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一)项的规定,从重判处。
三、大熊猫是十分珍贵稀少的野生动物。倒卖、走私一张大熊猫皮,即应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一)项的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指使他人猎杀大熊猫和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以教唆犯从重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