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会受到的处罚是: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2、对行为人可以并处15日的拘留;
3、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