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首先往往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那么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呢,这里我就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如果没有领过结婚证,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在法律上两人是没有婚姻关系的,自然也没有离婚之说。不过现在社会中,事实婚姻的现象广泛,有夫妻之实却没有登记办理结婚的,现在想要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如果两人登记结婚有过结婚证但是丢了的,双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可以补发结婚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金额的问题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一、结婚证丢失补办
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结婚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