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知道退税是怎么回事。在买卖房屋也是可能出现退税的情况,那通常房屋退税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如何办理房屋退税手续
退税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1、申请。纳税人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2、受理、审核。征收机关确认报送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3、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报分管处长、处长及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同时,转国库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退税手续。
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及时做出明确答复和解释。
4、对退还部分税款的,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契税待解户)暂存款通知单》及纳税申报资料等到契税直征窗口,由窗口征收人员重新核定应纳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后,经办人再开具退税凭证,办理退税手续。
5、归档。经办人将退税凭证(第五联)、《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等退税资料装订好,每半年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6、个人在以下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二、房屋买卖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买房卖房不分先后,但期间不超过12个月);
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
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
2、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
3、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
该局特别强调,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
如购买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广州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如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由此可见,在实践中并非所有人在购买房屋后,依法交纳税费而都有可能退税。如果不满足规定的退税条件,那也是无法退还已交纳的税款。至于房屋退税,这也是有严格的流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