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将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