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对方不签字依然会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作用
1、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阐述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将要作出的依据,鼓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及适当照顾弱者(在这里大多数都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原则,积极进行协商解决,交通警务部门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指导,如协商达成协议,交通警务部门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书,便于双方向保险公司等进行索赔,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2、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交通警务部门来说,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一门很严谨的科学依据。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警务处理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应该在某些个案有人打招呼后,想当然的从个人心理出发,片面的维护或过于维护一方利益,要知道,这个时候,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划分部门,代表的是法律,维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公正的作出责任认定尤为重要。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记载了,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认定书不服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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