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除国家规定不得实施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等情况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建议不高于争议标的总额的30%。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