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最早于1998年开始实行。当时,国家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的规定为:将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不同比例划分为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离退休所需医疗保障基金等三部分,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具体实施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2005年,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养老金计算、缴费比例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养老金计算基数以职工工资为基础,采用累积积分制;缴费比例方面,企业和职工各自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单位还应为职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此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比如,2015年国家提出了“两参一保”政策,即参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确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并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到社保基本制度中进行统筹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