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海口各大车管所办理,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秀英区海榆中线;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车辆管理所:锦丰桥附近。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