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与用人单位签了保密协议的仍然可以进行跳槽,但对跳槽单位和跳槽岗位具有限制。保密协议的功能主要在于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后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时效一般为二年,二年内不得在其他机构或同类从事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