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婚生育另结婚若对方没有生育过,则属于一胎,若对方已经有过婚育,则属于二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