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手续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6、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7、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8、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正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