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拿到裁定书案子是不是就结了
判决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法院审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都没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结案了;
第二,被告没有按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属于案结事没有了结,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履行了义务,是结案了。
另外,对于不同审级的案件,判决书下来是否就意味着结案,也不同:
1、如是一审判决书,对方不上诉的情况下,要等对方领到判决书后15天才生效,如果对方上诉,要进行二审,就要再等几个月才能结案。
2、如果是二审,二审判决下来就是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对上述裁定,在尾部应写明:“本裁定书送达后,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对于不予受理或裁定、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在尾部应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二、法院什么情形下会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民事纠纷案件被法院审结之后通常会下发裁定和判决书,此类文书无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是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拒绝不执行法律文书之中规定的相关内容,那么法院就可能会出具执行裁定书,来强制要求被执行人执行相关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