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以下情形承担刑事责任: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怎样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记录不予封存:
(1)被告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被告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分别实施犯罪行为,需要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处理的。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犯罪记录的封存、查询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其封存的犯罪记录卷宗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等明显标识,并单独存放或者建立专门的档案库进行封存,实行专门的管理及查询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关电子信息系统中设定查询权限,未经法定查询程序批准与授权,不得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电子信息进行查询。
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工作原因知悉未成年人案件信息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社会调查员等,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违反法律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知悉案情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前款保密规定。对于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随生效裁判文书一并送达相关单位和人员,相关单位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依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年满16周岁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罪犯但可从轻、减轻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晖律网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