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1、税率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
2、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
3、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4、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都有一定的税率,我们会根据进口物品的价格来确定关税的多少,之后的增值税需要按照完税价格来缴纳增值税,这两种税费都还是比较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