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_x000D_
(1)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的都必须要有);_x000D_
(2) 提议离婚的夫妻的结婚证;_x000D_
(3) 提议离婚的夫妻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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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_x000D_
(二)本人的结婚证_x000D_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