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部分第39条第3款规定:“申请C1、C2、C3、C4、D1、D2、D3、D4、E、F、M、N、P、K1、K2、K3、A1、A2、A3、B1、B2驾驶证的,应当在驾驶证核发前,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驾驶证核发地的公立医院等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条件检查,医师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明。”针对A2驾驶证体检,驾驶人需要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或者核发地公立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医生要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明,证明驾驶人具备适合驾驶A2车型的身体条件。体检内容主要包括眼科、内科、外科等多个方面,如视力、血压、肝功能指标、耳鼻喉、神经系统等方面。此外,从2021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驾驶人的身体条件也有了新的规定,如新增抗结核药物治疗时间、痔疮病史、骨质疏松及静脉曲张等方面,需要驾驶人在进行体检时进行相关报告。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